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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保安被罚3万

发布日期:2018年6月9日 已浏览4954次

近日,隆阳分局依法对某保安公司进行处罚,自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已有多家保安公司因违反用人规定被罚。

治安管理大队得到刑侦大队反馈线索:某保安公司的保安员王某、付某某等6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隆阳区看守所。大队及时受理案件,安排民警调查取证,先后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董某、办公室文员寸某、保安员胡某了解情况,并到隆阳区看守所对涉案的保安员王某、付某、陈某某、左某某、朱某某以及取保候审的李某某进行询问。

经查,该公司自2016年6月30日成立以来,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同时对招用的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致使保安员王某、付某某等6人于2018年3月2日发生故意伤害案件,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隆阳分局依法对某保安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行为,责令限期六十日改正,给予警告;对该公司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保安员,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责令限期三十日改正,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保安公司因招用无证保安被罚,这样的案例已不在少数。某保安公司与某马拉松赛主办方签订了1300人的临时保安服务合同后,因实际在职保安员人数少,遂临时聘用200名无证保安员,并转包1100人给其他保安公司。后因待遇问题,导致近200名保安员赛后聚集要求保安公司补偿。后经警方协调,该保安公司增发工资后,聚集的保安员才离开现场。

警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进行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对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法律面前,没有漏网之鱼,保安公司切记要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进行经营管理。

相关法律规定

保安服务企业、自招自用保安的从业单位,应取得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聘请保安员的单位,尤其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聘请的保安员没有取得保安员证,警方将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从业单位、聘请单位和未持证的保安员进行处罚,最高罚款可达5万元。